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保的议案》,公司的关联方万兴中、帅容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瑞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鼎瑞芯”)提供无偿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深圳市鼎瑞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提高公司业务的市场覆
盖面和竞争优势,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鼎瑞芯 100%股权,
交易总价 8,408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2026 年 6 月 3 日,
鼎瑞芯 100%股权已完成交割,鼎瑞芯及其子公司已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鼎瑞芯原实际控制人万兴中仍担任鼎瑞芯总经理。
交割日前,为满足鼎瑞芯业务经营资金需求,万兴中、帅容夫妇各自为鼎瑞
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
述担保不向鼎瑞芯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鼎瑞芯提供反担保。截止至交割
日,前述担保尚未履行完毕,担保余额均为 500 万元。万兴中、帅容夫妇为鼎瑞
芯原实际控制人,同时万兴中现任子公司鼎瑞芯的关键管理人员,公司依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自交割日起认定万兴中、帅容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存量担保将构
成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鉴于鼎瑞芯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兴中、帅容夫妇为鼎瑞芯原实际控制
人,同时万兴中现任子公司鼎瑞芯的关键管理人员,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自鼎瑞芯 100%股权交割日起将万兴中、帅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万兴中、帅
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鼎瑞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民治大道 318 号嘉熙业广场 755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民治大道 318 号嘉熙业广场 755
法定代表人 郑博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759414XH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电器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主营业务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电器的生产。
项目 2026 年 1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5,881,143.59 143,308,955.80
负债总额 111,005,576.73 114,267,301.67
应收款项总额 123,702,015.48 133,623,669.72
净利润 1,333,912.73 14,147,508.66
主要财务数据(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元) -4,213,324.36 1,195,107.25
金流量净额
项目 2026 年 1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5,881,143.59 143,308,955.80
负债总额 111,005,576.73 114,267,301.67
应收款项总额 123,702,015.48 133,623,669.7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万兴中为鼎瑞芯提供的担保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
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帅容为鼎瑞芯提供的担保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
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
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且免于
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范畴。
该担保事项将有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且为无偿担保、无
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存量担保,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
范畴,接受担保有效解决了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融资增信需求,有助于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分别与万兴中、帅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