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亨通股份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
金融大厦1108-3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亨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亨通
股份155,758,264股股份(占亨通股份总股本的5.24%)转让给蒋海东,从而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亨通股份的权益减少。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
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亨通股份、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指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济南 指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翔
受让方 指 蒋海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
注册地址
楼历城金融大厦 1108-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历晟投资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袁翔宇
认缴出资额 6250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CUR03P7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08-17
经营期限 2023-08-17 至 2026-08-16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
通讯地址
楼历城金融大厦 1108-3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山东历晟投资有限
公司
济南泰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亨通股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
袁翔宇 男 中国 济南 否 无
人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而做出的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转让方
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持有的亨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占总股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济南泰翔 155,758,264 5.24% 0 0%
合计 155,758,264 5.24%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本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济南市历下
区签订:
甲方(转让方):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蒋海东
(二)标的股票转让及转让价格
票(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票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 5.24%),转
让股票股数为 155,758,264 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标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880,034,191.60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捌仟零叁万肆仟壹佰玖
拾壹元陆角整)。各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自行承担。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
标的股票转让的确认申请。
(1)首笔转让价款: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审批材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
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
款为人民币 396,015,386.22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陆佰零壹万伍仟叁佰捌拾
陆元贰角贰分)。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2)剩余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
户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剩
余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84,018,805.38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捌仟肆佰零壹万捌仟
捌佰零伍元叁角捌分)。
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未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当且仅当分红的股权登记日早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
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对应的分红金额(税后)。
(1)由各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
标的股票转让过户的手续;
(2)甲方按规定支付完毕本次股票转让所产生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
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票的法定证明文件。
(四)违约责任
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包括陈述和保证),对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约情形的,对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和保证);
(2)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对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1)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以当期应付未付之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0.05%)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该期全部应付未付转让价
款之日止。
(2)若乙方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逾期天数达到或超过 5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依据本条第(2)款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i.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截至本协议解除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ii.按本协议之约定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iii.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
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必要的回转登记手续(如标的股票已部
分或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将标的股票的状态恢复至本协议签署之初的状态,
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保密和信息披露
公司/标的股票保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
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
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
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
外:
(1)双方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而向其他服务机构进行披露;
(2)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
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披露。
(六)其他事项
章、乙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
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亨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袁翔宇
日期:2026年6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湖 州市德清县钟 管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镇工业区
股票简称 亨通股份 股票代码 600226
山东省济 南市历城区东 风
信息披露义务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街道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55,758,264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24%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55,758,264 股,变动比例:-5.24%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00%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拥有权益的股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
准 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泰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袁翔宇
日期: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