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14:00
会议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对相关议案进行交流;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现场表决办法,介绍现场监票人和现场计票人;
五、监票人、见证律师验票箱;
六、现场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表决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现场监票;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汇总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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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一、议案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的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
意 5,815,574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8.5242%;
反对 6,087,381 票,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50.7921%;
弃权 81,920 票,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6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815,574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8.5242%;反对 6,087,381 票,反对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0.7921%;弃权 81,920 票,弃权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837%。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调整说明
本次将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中“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调
整为“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三、经调整后的议案内容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翔
业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前次协议即将满三年,公司拟与翔业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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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具体事宜。根据协议内容,翔业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
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名称: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翔业大厦 1302、1303、1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龚峥嵘
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
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
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9、从事固定
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9.50 亿元,净资产 19.83
亿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13.18 万元,净利润 5,483.61 万元,不良资
产率与不良贷款率均为零,各项风险管控指标均符合要求。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在符合区域市场利率自律管理
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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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服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亦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结算费率标准。
(3)授信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担保及其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区域市场贷款定价自律管理
要求等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
利率。
(4)票据业务:翔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票据业务相关
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他银行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翔业财务公司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提
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翔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
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银行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
息,但不包括来自翔业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金额的 20%原则确定。
(2)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方欲终止本协议,需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
本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翔业财务公司作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够通过提供有针对性
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公司对发挥公司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的需求,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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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四)风险控制
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
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标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翔业财务公司的资金
安全及支付需求。如翔业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存款,本公司及子公司有
权从翔业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本公
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翔业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翔业
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
服务协议,若翔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
分用翔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
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