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留授予 18 人。
总额的 0.5461%,其中首次授予 2,024,400 股,预留授予 375,700 股。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
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60人) 951.00 81.21% 2.14%
预留部分 100.00 8.54% 0.22%
合计 1171.00 100.00% 2.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
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2)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2)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2)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2)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对部门层面进行绩
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层面考核年度绩效确定部门层面考核归属比例
(M):
优秀 良好 较差
考核评级
(X≥90 分) (80 分≤X<90 分) (X<80 分)
部门层面考核归属比例(M) 100% 80%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
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N)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考核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
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3 元/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派调整后)。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进行了
派息,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53 元/股调整为
同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中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3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
所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期所
涉 7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9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部门和/或个人
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 25.24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合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合计 39.4 万
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作废处理的股票具体
包括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2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 3 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所涉 19.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
标,对应首次授予 136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271.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预
留授予 19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 40.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
司作废处理。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85 元/股调整为 3.38 元/股。
同时,由于首次授予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 157,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40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
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
三期所涉 528,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预留授予中的 3 名在职激励对
象因所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
留授予第二期所涉 27,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合计不符合归属
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13,9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24%)均
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此以外,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 2,400,1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461%。其中首次授予 100 名
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4,400 股,预留授予 18 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70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第三个等待期将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
序号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00名首次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授予激励对象及18名预留授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
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考核目标具体为: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
报 告
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部门层面绩效考核 1.首次授予中的8名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每个会计年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度对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层面考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7,500
核年度绩效确定部门层面考核归属比例(M):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良好
考核评级 ( 80 分 ≤X < 90
(X≥90 分) (X<80 分)
分) 门绩效考核为优秀且个人层
部门层面考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
核归属比例 100% 80% 0
(M)
符合归属条件;12名在职激励
对象因所属部门绩效考核为
良好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B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三期所
涉35,100 股第 二类限 制性 股
票不得归属;28名在职激励对
象因所属部门绩效考核为较
差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B以下,其已获授但尚未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三期所涉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实
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不得归属。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归属
比例(N)
优秀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果为B及以上,符合归属条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考 件;2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
核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部门绩效考核为良好且个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
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
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失效。 留授予第二期所涉6,3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部门
绩效考核为优秀但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下,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
第二 期所涉 21,500股第 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上述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均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进行作废。由于首次授予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 157,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40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
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
第三期所涉 528,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预留授予中的 3 名在职激励
对象因所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预留授予第二期所涉 27,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合计不符合归
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13,9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24%)
均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归属,
其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公司将在对应
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归属限制 占已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的百分
票数量
比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4人) 7,310,000 1,664,400 22.77%
首次授予合计(128人) 8,510,000 2,024,400 23.79%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
计范围内。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数量占
本次归属限制性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量 票的百分比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人) 807,000 375,700 46.56%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
计范围内。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100 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2,400,100 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具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拟进行归属的 10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所持 2,400,10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的
归属条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