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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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33,577,750   33.58       10,073,325   43,651,075    33.58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66,422,250   66.42       19,926,675   86,348,925    66.42
  股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         30,000,000   130,0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收益为 0.2074 元。
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长兴大道 9 号
  咨询联系人:彭加原
  咨询电话:0572-6202656
  传真电话:0572-6091252
  联系邮箱:ir@zj-runyang.com
  十、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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