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417,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份额不变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股东刘天
超、刘雯超、刘妍超、刘思超、雷小艳、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格调整为 13.8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