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八 关于新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
议案十 关于申请新一期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 38
会议议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3:30
会议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 450 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 601
会议室
一、 会议议程
(1)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并对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提问(注:以
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秘书处)。
(2)董事会及管理层解答问题。
(3)统计选票。
会议结束。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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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具体议程请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
释义
在本股东会文件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集团”“集团”“本公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司”“公司”或“上海医药” 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为
(如适用)
“报告期” 指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12 个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股东会文件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股份” 指 A 股及 H 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A 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内资股,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海外上市外
资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指 本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3 时 30 分于中国上海
市徐汇区枫林路 450 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 601
会议室举行的股东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除另有说明外,本股东会文件中涉及的财
务数据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 指 除另有说明外,为两地上市规则所定义者,包括上海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议案一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颁布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报告。
网站(www.sse.com.cn)发布,2025 年度 H 股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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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
一、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优化“三横三纵”体系,承压而上、创新求变,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圆满
收官。
报告期内,上海医药连续六年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排名跃升至第
医药品牌”、“中国 ESG 上市公司先锋 100”等榜单,行业地位持续巩固,
品牌价值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35.80 亿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同比增长 3.03%。其中:
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 245.22 亿元,
同比增长 3.33%;
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 2,590.58 亿元,同比增长 3.0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5 亿元,同比上
升 25.74%,主要是由于对和黄药业会计核算由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变更为子
公司核算所产生的一次性特殊收益所致,扣除上述事项等一次性特殊损益后
的归母净利润为 47.21 亿元,同比下降 5.56%。报告期内,工业板块贡献利
润 20.39 亿元,商业板块贡献利润 34.57 亿元,主要参股企业贡献利润 3.25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26.04 亿元,占工业销售的 10.62%。其中:研
发费用 23.40 亿元,占工业销售的 9.54%。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 61.54 亿元,同比增长 5.61%,
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合规、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
积极履行董事各项职责,重点关注企业经营、对外投资、关联/连交易、发展
战略、内部控制、资本规划和运作、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保本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第八届
董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优势及职能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
势,积极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具体工
作开展情况如下:
划、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全面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审
核,并为本集团强化内控机制提供了建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讨论与审核。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报告进行了审核。
发展规划进行了审议。
(三)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了参与设立上海生
物医药并购基金、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收购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股权、与永发印务
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合理性、审议程序的正当性等事项进行
了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召集召开股东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需要,召集召开了一次年度
股东会和两次临时股东会。
三、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完善情况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
业管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提升集团内部管控。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
会,强化了董事会组织建设和决策专业化。
董事会办公室积极为董事做好服务,董事可以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高
管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中介机构等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在会议中
请上述人员解释有关情况,董事可以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的机制于报告期内
实施有效。
本公司十分重视股东沟通事宜,实时更新官网供公众查阅本公司信息。
同时,股东可随时通过“上证 E 互动”、公司邮箱等方式提出查询或表达意
见,公司还积极组织业绩发布会、路演等活动与股东进行直接沟通,本公司
股东政策于报告期内实施有效。
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恪尽职守,促进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从而以
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三
各位股东:
一、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5 年经营情况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8,255,244.11 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 102,715.95 万元
其中:销售费用 1,320,617.82 万元
管理费用 531,278.01 万元
研发费用 234,000.95 万元
财务费用 140,722.39 万元
(二)2025 年资产负债情况
增加 1,193,933.6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 864,058.79 万元,非流动资
产增加 329,874.88 万元。
增加 589,440.6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增加 915,972.00 万元,非流动负债
减少 326,531.34 万元。
元增加 604,493.00 万元。
资本公积增加 3,934.88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30.82 万元,未分配利润
增加 417,466.08 万元。
增加 182,922.22 万元。
(三)2025 年现金流量情况
(四)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项目 2025
资产负债率(%) 61.49
流动比率 1.33
速动比率 0.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1
存货周转率(次) 6.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46
每股收益(元) 1.54
股东权益比率(%) 38.51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元) 1.66
(五)结论
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二、2026 年预算报告
基于 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中国医药产业变革及行业改革调
整,结合公司新一轮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理念及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章程与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特编制了 2026 年度预算。
坚促转型”为总体经营方针。
公司商业板块加快向优势区域、核心城市、核心客户突破,夯实省平台
市场地位;坚持转型突破,升级创新药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 CSO 业务创新
能级。
公司工业板块持续做好产品精细化管理,维护产品生命周期;敏捷迭代
创新模式,增加第二曲线贡献;坚定创新转型,强基蓄力提效增益。
公司将持续开展并购与业务发展(BD),积极补强产业链;把握数智技
术创新趋势,融合业务与管理需求,探索推进 AI+场景应用;强化风险管控,
严守安全、质量与合规底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四
各位股东:
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297,926,633.15 元(含税)。2025
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红利 445,003,417.08 元,2025 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
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9,423,941,543.45 元。本报告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利润分配总额。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五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积极回报股东,与投资人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拟在 2026 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中期分红安排,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利润
分配的要求;符合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战略目
标和发展路径的要求;
(二)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盈利;
(三)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比例
公司拟于 2026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含),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含)。
三、中期分红程序
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综
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
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A股和H股均有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对国内、
国际会计准则理解较为深刻,可以同时满足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监管机构和
投资者的要求。
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公司拟续聘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本公
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为止。在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下,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约人民币 1,909.30 万元,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最终厘定其酬金。
该费用基于以下因素厘定:
•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工作范围及复杂程度,并考虑本集团业务
规模、众多附属公司及地域覆盖范围;
• 预期所需之审计时长、资源及专业知识;以及
• 规模及复杂程度相近之上市公司市场基准。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七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经与
有关各方协商,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上海医药 2026 年度对外担
保计划安排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融资需求,2026 年度
上海医药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约合人民币 1,282,574.40 万元(包括人
民币 1,229,072 万元、美金 3,000 万元、新西兰元 8,000 万元,外币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包括:(一)上海医药本
部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美金 3,000 万元;(二)上海医药的控股子
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429,072 万元、新西兰元 8,000
万元;(三)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 2026 年预计新增合并范围企业业
务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四)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
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国际化业务拓展新增的担保融资业务计划,额度为等值于
人民币 300,000 万元。(五)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 2026 年预计票据
池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医药本部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美金 3,000 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 1 家;明细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
是否为公 方最近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司合并报 一期资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内 产负债
企业 率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单位
上海医药集 中国国际医药
公司 公司
(二)上海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上述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 46 家,明细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单位
江西南华(上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限公司 10,000.00
司 押
上药控股有 上海华氏医药
限公司 储运有限公司 6,048.00
上药凯仑(杭
上药控股有
限公司 6,000.00
限公司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上药康德乐(重
上药控股有
限公司 3,500.00
司
上药控股安徽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限公司 11,000.00
公司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药控股安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6,974.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药控股安庆
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药控股山东
限公司 有限公司 3,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药控股温州
限公司 有限公司 3,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药控股云南
限公司 有限公司 35,000.00
押
上药润天江
上药控股泰州
有限公司 10,000.00
公司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云 上药控股(曲
南有限公司 靖)有限公司 2,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云 上药控股临沧
南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500.00
押
上药控股云 上药控股西双
南有限公司 版纳有限公司 3,000.00
上药控股云南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云
南有限公司 11,000.00
公司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贵 上药控股毕节
州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贵 上药控股黔南
州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00.00
押
上药科园信
海医药有限
公司或科园 香港安纳联合 同属于上海医
信海(北京) 制药有限公司 5,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医疗用品贸
易有限公司
上药健康科 香港安纳联合 是 73.97% 同属于上海医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学有限公司 制药有限公司 1,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科园信海
(北京)国 香港安纳联合 同属于上海医
是 73.97%
际供应链管 制药有限公司 1,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理有限公司
上药科园信 科园信海(北
海医药有限 京)医疗用品贸 是 74.66% 按股比担保
公司 易有限公司
科园信海
科园信海(北
(北京)国 同属于上海医
京)医疗用品贸 是 74.66%
际供应链管 1,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易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上药科园信 上药科园信海 有反担保,其
公司 限公司 押
上药科园信
上药控股(内蒙
古)有限公司 10,000.00
公司
上药科园信
上药控股(通
辽)有限公司 5,000.00
公司
上药科园信 上药科园信海
药有限公司 公司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辽宁省医药 上药(辽宁)医
限公司 司
辽宁省医药 有反担保,其
上药(营口)医
药有限公司 4,000.00
限公司 押
辽宁省医药
上药控股(大
连)有限公司 10,000.00
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锦
州)有限公司 5,000.00
限公司 押
辽宁省医药 上药彤杉(沈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科园信海
科园信海(北
(北京)医
疗用品贸易 4,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科园信海
(北京)医 上药健康科学 同属于上海医
疗用品贸易 有限公司 12,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有限公司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重庆)医 医疗器械有限 1,500.00
药有限公司 公司
上药康德乐 上药康德乐(北 有反担保,其
药有限公司 限公司 押
上药(宁夏)中
上海市药材
有限公司 2,000.00
司
重庆上药慧 重庆上药慧远
公司 公司
Zeus Two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Zeus One 同属于 Zeus
Holding Investment
Vitaco Health 新西兰元
(NZ) Limited 8,000
Pty Company 控股的
Limited 或 全资子公司
Vitaco
Health
Australia
Pty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Limited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单位
上药控股有 上 药 控 股 贵 州
限公司 有限公司 3,450.00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有 上 药 控 股 遵 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2,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云 上 药 控 股 楚 雄
南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5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贵 上药控股(六盘
州有限公司 水)有限公司 1,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贵 上 药 控 股 安 顺
州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00.00
押
有反担保,其
上药控股贵 上 药 控 股 黔 东
州有限公司 南有限公司 4,000.00
押
上 药 控 股 上药(杭州)医 有反担保,其
限公司 司 押
上 药 控 股 上药控股(永 有反担保,其
(湖南)有 州)有限公司 10,000.00 他股东股权质
被担保
方是否 被担保方
为公司 最近一期 预计 2026 年 是否按股比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并报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保或有反担保
表范围 率
内企业
限公司 押
辽宁省医药 上药(辽宁)医
限公司 司
科园信海
北京科园信海
(北京)医 同属于上海医
疗用品贸易 10,000.00 药全资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重庆上药慧
重庆天宝药业
有限公司 2,000.00
公司
上述(一)及(二)项:
美金 3,000 万元、
新西兰元 8,000
万元,外币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其中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担保总额为 476,526.40 万元,占担保总额的
担保总额为 6,048 万元,占担保总额的 1.25%。
人民币 322,545.58 万元,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担保。其中对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8,199.18 万元,对资产负
债率为 70%以下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346.40 万元。
率为 70%以上单位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 5.63%,对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下单位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
议通过 2027 年度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三)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 2026 年预计新增合并范围企业业务
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鉴于 2026 年上海医药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会发生新设及新并购项目,以其
可能发生的业务量为参考,为了保证其业务发展,上海医药及控股子公司拟
对 2026 年新设及新并购业务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
(四)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国际化业
务拓展新增的担保融资业务计划,额度为等值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年度
内,公司根据国际化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可能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提
供担保,或对新设控股子公司与下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在不超过总额的前提下
调剂使用担保计划额,具体明细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是
被担保方最 是否按股比
否为公司合 预计 2026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担保或有反
并报表范围 年担保额度
负债率 担保
内企业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单位
被担保方是
被担保方最 是否按股比
否为公司合 预计 2026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担保或有反
并报表范围 年担保额度
负债率 担保
内企业
团股份有限 药科技(集
公司 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 上海医药(香
公司 公司
(五)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对 2026 年预计票据池担保计划额度为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鉴于 2026 年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以其
可能发生的业务量为参考,上海医药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拟对 2026 年票据池业
务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该额度由上海医药本部
及控股子公司共享。
截至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票据池项下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23,721.06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计划中已明确涉及的被担保单位共计 49 家,详见《上海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临 2026-027 号)。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净资产的 21.7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65.20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8%。
截至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346,266.64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4.56%。
截至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为便于操作,建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公司担保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担保的具体实施工作。上述议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批
准,决议自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日止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八
关于新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公司起草《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和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兼顾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益相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承担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管理权限
精准匹配,实现责任、职权与收益的协调统一。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引导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聚焦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严格与业绩结果挂钩,构建“激励促提升、约束
防风险”的联动机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
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
确薪酬确定的依据和具体构成,并负责绩效考核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讨论董事个人薪酬或对其进行绩效评
价时,当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协助其落实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
监督。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具体标准和方
案由股东会另行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其所任职岗位进行薪酬管理;未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原则上不领取薪酬。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向非独立董事发放
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年度薪酬包
括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且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基本薪酬
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年度薪酬标准确定的主要依据:职责分工、市场薪酬水平、内部薪酬水平、公
司年度经营预算及管理目标难易程度等。
(三)中长期激励一般包括任期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根据企业
任期内业绩薪酬对标情况,结合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认,按
照企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年度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递延比例及期限在年
度薪酬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指税前收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非个人原因离任的,当年度绩效薪酬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任期内辞职等个人原因离任的,原则上当年度绩效薪酬不
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对总裁实施以年度企业经营责任书为基础的年度关键业绩指标考核,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础的年度关键业绩指标考核。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预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方案,并递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依据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
业绩实施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总裁的实际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实际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本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对于年度做出特别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给予年度特别嘉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议案九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
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
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
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
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
资产支持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
次性或分期发行。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偿还债务等。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
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于前述有效期
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
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
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
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
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
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会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
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
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
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评级安排、
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
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关的具体事宜。
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
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
之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
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
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
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会,决定是
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本议案须获得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
关于申请新一期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已取得银行间
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市协注【2024】DFI52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具有在批文
有效期内于银行间交易市场,灵活发行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等品种的资质,该批文有效期截止至 2026 年 9 月 5 日。根据近年债务融资市
场的发行趋势及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余额和运用情况,公司拟计划于该
批文到期前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
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以满足公司后续
债务融资工具的灵活使用和存续债务的到期周转需求。
一、DFI 注册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
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 3 期或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
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
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
罚的情形。
二、新一期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品种与额度
公司拟计划于该批文到期前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
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等。
(二)发行时间与用途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
次性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开展的企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
有息债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
(三)发行期限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在前述有效
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会就此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以孰早为准。
三、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
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
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
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
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额度部分,本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会就此作出新的授
权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四、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仍需获得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便于公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融资计划,特此提请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
东会审核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在符合以下 1、2、3 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项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使董事会
有权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 A 股及/或 H 股,并就该等事项订立协
议、发出股份发售建议、或授予购股权或转股权(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a.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b.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或
c.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修订赋予董事会的该项授
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订立协议、发出股份发售建议、或授予购股权
或转股权,而该等协议、股份发售建议、购股权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上述授
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行及/或处理(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他方式)的 A 股及/或 H 股总面值不得超
过批准上述授权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及/或 H 股(不包
括库存股份)各自总面值的 20%(不包括根据供股或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
安排而另行发行的股份);
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并
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发行 A 股新股
仍需获得股东会批准。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根据本项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的情况下,
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该项一般性授权而发行的股份数
目,并对本公司的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
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
本议案须获得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 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
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杨秋华先生、沈波先生、李永忠先
生及董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文学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一名职工董事,后续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司 2025 年年报,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该
等简历并无重大变动。
本议案作为一项普通议案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6 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
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作为独立董事顾朝阳先生
及霍文逊先生的替任人员,其余成员保持不变。据此,董事会提名王忠先生、
万钧女士、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参照 A+H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市场平均水平,建议将公司独立
董事年度津贴水平定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
王忠先生和万钧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司 2025 年年报,截至本次会议召开
之日,该等简历并无重大变动。薛云奎先生和王迁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作为一项普通议案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云奎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
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独
立董事,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
会计教授会秘书长,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秦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万达酒店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独立董事职务。在中国
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化、商业分析与公司定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
诣,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
王迁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
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
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教育部“新世
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获评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宣部文化名家
暨“四个一批”人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
影响力人物”“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全
国优秀教师”“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兼任中国
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
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研究,特别是在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
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法领域具有深厚造诣。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忠先生、万钧女士、
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王忠先生、薛云奎先生、王迁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
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包括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薛云奎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具备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及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忠先生、万钧女士、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
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本人(薛云奎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具备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及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忠先生、万钧女士、薛云奎先生及王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