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
酬。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按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管理办法》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下
列原则:
(一)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和行业薪酬水平相适应;
(二)与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履职成效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考核挂钩;
(四)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稳健可持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标准,并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
展薪酬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
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构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大小及市场水平确
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核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三)中长期激励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另行实施。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与履职评价。讨论或评价董
事个人薪酬及考核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与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党建工作及个
人述职述责述廉考核测评等综合情况挂钩,具体按照公司相
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按月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并预发不超过 50%的绩效薪酬,剩余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
结果结算。
第十条 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
法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辞职、离
任等原因离开岗位的,按实际任期与绩效结算薪酬;受党纪
政务处分、因违规经营投资被追究责任的,绩效薪酬按相关
规定扣减。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岗位变动、行业薪酬
水平等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公
司董事薪酬调整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虚假记载等错报
情形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对相关人员已发放的绩效
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勤勉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视情节停止
发放、追索全部或部分薪酬。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 制度
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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