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1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春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春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下简称“公司”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光磁电”)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
存储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春光集团 1610052019100153209 674,164,348.24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
春光磁电 228655901142 -
司临沂高新支行 项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春光磁电 752050200161921 -
司临沂罗庄支行 项目
合并 674,164,348.24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03.46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权限,故由其上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实际履行;
注 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权
限,故由其上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支行实际履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
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甲方 2 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
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用于甲方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
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