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收到其与精
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精雕”)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2039
号),二审判决田某、深圳创世纪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北京精雕
的涉案技术秘密;判决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630,000
元和合理开支2,000,000元,共计381,630,000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计3,935,400元等。本案件历史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2023年5月15
日、2023年6月7日、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3月19日、2026
年5月12日、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与本次诉讼相关的专利权属案件的进展情况
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8181亿元外,另请求法院确认其为深圳创世纪所持的10
项专利的权利人。
决,一审法院认为北京精雕提出的专利权归属的诉讼请求与本案并非基于同一法
律关系,亦属于不同民事诉讼案由,不宜与本案合并审理,相关权利应由北京精
雕另行主张。
请求确认其为 9 项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涉及案号如下:(2025)京 73 民初 418
号、(2025)京 73 民初 419 号、(2025)京 73 民初 420 号、(2025)京 73 民
初 421 号、(2025)京 73 民初 422 号、(2025)京 73 民初 423 号、(2025)京
近日,深圳创世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 9 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2025)京 73 民初 419 号、(2025)京 73
民初 420 号两项案件因北京精雕举证不足,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其余七项涉案专
利的发明创造权益及专利权,判决归北京精雕所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诉专利权属未对公司主营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9项专利权属纠纷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将审慎研判判决内容,保留依法依规行使上诉的权
利,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不涉及额外经
济赔付,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经济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留意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审慎防范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报备文件
涉案9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相关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