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
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
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
量基金”)相关财产份额及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粵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丰环保”)相关股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
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
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
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
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
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和粤丰环保,其中高质量基金底层资产为粤
丰环保。粤丰环保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业
焚烧发电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粤丰环保垃圾焚烧
业务、环卫业务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
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中的环保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标
的公司粤丰环保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理业务和环卫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一致,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实际控制人
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高质量基金财
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剩余 43.48%的股权,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持有
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