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南海上市公
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财产份额及臻达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的粵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 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