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0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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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南海上市公
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财产份额及臻达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的粵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   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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