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
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
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财产份额及臻
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粵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南海国资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南海国资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 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