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0%财产份额及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7.22%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网络拍卖购买昌乐金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粤丰环保属于相近业务范围,因此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
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顾 宇 李婉璐 彭淳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