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仕达: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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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25     证券简称:鸿仕达      公告编号:2026-077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昆山鸿仕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
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的
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
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
但在其股东会有 50%以上表决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二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七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
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
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
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
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子公司管理具体安排
 第十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一 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如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
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 十 二 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 十 三 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
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 十 四 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
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 十 五 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负责审计的相关
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 十 六 条 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子
公司建立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 十 七 条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投资,应先将方案及
相关材料提交至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 十 八 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
制度规范管理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或直接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
 第 十 九 条 子公司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
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
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根据
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 二 十 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资产转固工
作。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境内子公司与公司
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境外子公司按照“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的会计标准进行
日常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与此同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对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提供给公司。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他财务制度,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细则,
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子公司,当其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在满
足子公司正常提取法定公积金、正常生产经营及必要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
司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其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的利润分配方式及现金分红比例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
审议决定。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
立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
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
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
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
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 三 十 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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