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和健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在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形式。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在股本规模、股权结构方面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
以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还可以提出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股东会
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