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机构间 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韶能集团”)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
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
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
REITs市场。
金统筹能力,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站有
限公司(下称“湾头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湾头公司
持有的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的湾头水电站作为底
层资产,开展平安-韶能股份湾头水电清洁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
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的申报发行工作;同时以全资子
公司辰溪大洑潭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大洑潭公司”)作为标的
项目公司,并以大洑潭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的大
洑潭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平安-韶能股份大洑潭水电清洁
能源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暂定名)
的申报发行工作。
(二)决策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
构间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湾头水电项目
本次专项计划为出表型结构,初步交易要素如下,具体交易
要素以监管审批和投资者沟通为准:
(1)专项计划名称:平安-韶能股份湾头水电清洁能源绿色
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的湾头
水电站
(4)项目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站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和最终发行结
果确认。
(6)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
(7)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公司及相关
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不超过20%,具体持有比例以后续监
管审批为准。
(8)专项计划存续期:与底层资产主要构筑物和建筑物剩
余经济使用年限相匹配,预计约34年。
(9)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
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拟选取湾头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该项目位于
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总装机规模3.6万千瓦。
(1)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拟向专项计
划转让湾头公司不超过70%(暂定)股权,剩余股权由公司继续
持有。
(2)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
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
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3)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对赌、倾斜分配、运营管理激励、开放退出流动性
支持、优先收购等措施和治理机制安排;
(4)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
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二)大洑潭水电项目
本次专项计划为并表型结构,将结合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
专项计划的比例、管委会治理机制等方式,达到控制目的。
初步交易要素如下,具体交易要素以监管审批和投资者沟通
为准:
(1)专项计划名称:平安-韶能股份大洑潭水电清洁能源绿
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能集团
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旭能公司”)
(3)底层资产: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的大洑潭水电站
(4)项目公司:辰溪大洑潭水电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和最终发行结
果确认。
(6)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
(7)公司及相关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公司及相关
方初始持有专项计划的比例不超过30%,具体持有比例以后续监
管审批为准。
(8)专项计划存续期:与底层资产所处宗地之剩余使用年
限相匹配,预计约35年。
(9)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
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拟选取大洑潭水电站作为底层资产,该项目位
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总装机规模20万千瓦。
(1)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拟向
专项计划转让大洑潭公司不超过70%(暂定)股权,剩余股权由
公司继续持有。
(2)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
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
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3)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对赌、倾斜分配、运营管理激励、开放退出流动性
支持、优先收购权、一致行动安排等措施和机制安排。
(4)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
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
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
定发行时机、湾头公司和大洑潭公司股权出售比例、发行规模、
产品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条款、业绩对赌、倾斜分
配、流动性支持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
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
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
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
次专项计划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
的其他事项。
前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发行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获
得长期资金支持,增强资金统筹能力,提升现金流安全性和财务
稳健性;有利于公司依托资产证券化平台,进一步探索存量资产
盘活及后续资本运作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公司优质
自持资产价值、运营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
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五、风险提示
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创新业务产品,公司
开展业务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积极推动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实施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