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草案修订稿)》系TCL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子计划。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其他方式,不超过23,000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
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易、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下已归属额度对应股票(不超过5,024万股)出售转让所得。
本期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股东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期持股计划将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
股份。
年,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
效,由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30日(“标的股票额度归属
日”)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按下述安排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或卖
出后分配给持有人,未实际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如有)将由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期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48个月起(2030年5月30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
份额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
份额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公司关键业绩指标、
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2025年归母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及2024年归
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或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及
(2) 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以核心业务增长与经营质量提升为导
向,根据各经营单位战略定位及业务特点设置其业绩考核指标。
(3)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遵循“业绩贡献、能力发展、价值观践行”等原
则,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以及个人绩效结果,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
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或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
标未达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
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
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
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时间有调整,
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预计时间 主要事项
同意在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中与
李东生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TCL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持股计划分为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合伙人持股计划两项子
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本期计划、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人持
指
持股计划 股计划),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子计划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员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工持股计划),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子计划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人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并面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制订了本期持股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具体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与稳定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推动核心管理人员与
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决策效率;建立
健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
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一致性,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二)强化关键少数人员使命感及责任感,持续巩固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通过持股计划,充分激发核心管理人员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实现对关
键少数人员的更长期锁定,强化其履职约束,督促核心团队坚守岗位、深耕主
业,促进公司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优化薪酬激励的体系,增强业绩约束力、行为约束
力和留任约束力;长期激励是薪酬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权用未来
的收益撬动回报,导向长期共同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的长
期价值共享。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持股计划实际归属持有人的股票数量应与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
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严格挂钩,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
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核心人员。具体而言,参加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高级副总裁,以及公司其他核心高级管理人
员。
全部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工作、领取薪酬。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7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计7人,具体为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闫晓林先生、廖骞先生、
黎健女士、朱伟女士,合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6,730万份,占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41%,每份额1元,资金合计不超过6,730万元;其他参
加对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6,270万份,占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示:
占2025年员工持
认购份额
序号 对应计划 持有人 人数 股计划总份额的
(万份)
比例
(本期持股计划) 其他核心高管 50人 16,270 20.34%
小计 57人 23,000 28.75%
中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
干
注:1、在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李东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6.09%股份。李东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李东生先生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会计处理
(一)资金来源
(1)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业绩奖金额度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000万元。
(2) 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 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
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下已归属额度对应股票(不超过5,024万股)出售转让所得。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修订后的6个月内,本期持股计划将完成标的
股票的购买。按照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测算,本期持股计划可购买并
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24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期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
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
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20
年,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
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持股计划自动
提前终止。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
长。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受让及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
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
效,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30日(“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
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按下述安排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或卖出后
分配给持有人,未实际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如有)将由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期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48个月起(2030年5月30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
份额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
份额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下属
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或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及2024
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根据各经营单位战略定位及业务特点设置其业绩考核指标。
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以及个人绩效结果,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
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
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人;若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
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时间有调整,
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预计时间 主要事项
本期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三)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
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持有人会议是本期计划的内部管理的
最高权力机构,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对
持有人会议负责,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
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六、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
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其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期持股计划的权益;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
转让其持有本期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随意申请退出本期持股计划;
(2) 遵守本期持股计划,履行其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3) 按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期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 按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期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
处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期持股计划,以及本期持股
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处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
收;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本期持有人会议
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
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本期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本期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
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本期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期计划的持有人,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
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七、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本期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期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计划的财
产;
(2) 不得挪用本期计划资金;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
权等;
(4) 代表本期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本期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标的股票
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 决策本期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为本期持股计划开立或使用其他现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
关账户;
(8)办理本期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 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10)制定及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1)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拟定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真、专人送出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召开方式;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
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董事会备案。
八、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本期持股计划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李东生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同意就在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中
与李东生先生保持一致行动;除另有约定外,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期持股计划
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至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48个月之
日止(即2030年5月30日)。
除上述披露外,本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期持股计划与公司目前尚处存续期内的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
期)、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持股计划与其他持股计划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九、本期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义务。
十、本期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在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 本期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将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3)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十一、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本期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委托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本期计划资产。
(1) 在存续期内,本期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持有人
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标的股票归属日后进行分配。
(2) 自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起至非交易过户或卖出前,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增加的股份参照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安排锁
定。
(1)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期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期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将无
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
人),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
或发生未有效履职或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
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持有人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
限制的约定。
(4)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于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一年(即
有人享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并决
定归属于公司享有;若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5至6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享有标的股票权益。
有人因公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或死亡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有人
(或其继承人)继续享有);
除;
关系终止或解除;
件而内部退休,并遵守内部退休相关竞业限制等规定的。
(5)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于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一年(即
(或其继承人)继续享有,但仍需要遵守本期计划锁定期安排等各项约定。
除;
关系终止或解除;
件而内部退休,并遵守内部退休相关竞业限制等规定的;
(1)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期持股计划将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2)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对持有人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持有人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期持股计划旨在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
核心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进行更紧密的绑定,切实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对公司经营发展可产生正向作用。公司关键业绩数据达到本
期计划设置的指标,本期计划方才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以及个人绩效,将本期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这将对公司业
绩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方案;
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期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五)在股东会审议涉及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相关议
案时,本期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
(六)本期持股计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约定与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期持股计划约定为准。
(七)本期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