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
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丰环保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考报表审阅机构;
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