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0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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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6-019
债券简称:25 瀚蓝 01    债券代码:244045
债券简称:26 瀚蓝 K1    债券代码:24464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对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交易
预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控股”)持有的广东
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基
金”)50.00%的财产份额及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
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
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
额;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瀚蓝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达
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
权,其中股份对价为 4 亿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将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股份的支付方式
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全部现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
价格等核心要素未发生变更。
  (三)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50.00%的财产份额及先
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9.99%的财产份额;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
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39.96%的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 0.05%的财产份额;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瀚蓝
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权,其中公司支付的
对价金额为 43,831.84 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40,00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是否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关于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
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
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
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调整交易对价支付方式,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对
象变更、标的资产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的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调
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购买粤丰环保 7.22%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调整为全部现金支付,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
易价格等变更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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