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以现
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瀚蓝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
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卖购买昌乐金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0%股权,成
交价格为 129.46 万元。该项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粤丰环保)属于相近业务范围,因此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
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