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粤
丰环保 100%控股,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12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核准的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的 80%。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