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5 证券简称:鸿仕达 公告编号:2026-057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出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204,280.19 元,低于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16,953,100 元,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智能制造装备扩产项
目
合计 21,695.31 21,695.31 19,420.43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
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6-059)。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
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849 号)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7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4,266 万元增加至 5,616 万元,总股本由 4266 万股增加至
信会报字[2026]第 ZF10308 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变化、公司类型变化以及依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对《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公
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事宜。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8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新增制定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文件:
序号 制度名称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新增制定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文件:
序号 制度名称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同
时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短
期公司债券(专精特新)。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接受
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其向公司债券全体债权人出具《担保函》。
为保障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权益,就江苏省信用增进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函》项下之保证/赔偿责任而对公司产生的追偿债权及
相关增信协议项下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由公司向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存单质押,用于质押反担保的存单金额为 31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项下的担保期间及其
履行担保义务期限内。
同时,根据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签订
存单质押合同、配合完成质押存单的登记手续等与本次存单质押反担保相关的所
有事项。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
保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8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
供网络投票)
》(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