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的议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
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5.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直接及间接控制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比
例。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正常推进中,现金对价部分已通过自
有资金启动支付。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持续向好趋势,公司决
定主动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安排,现金对价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除前述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外,本次交易核心内容保持不变,无其他实质性调整。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后作出的合理
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外,
本次交易核心内容保持不变,无其他实质性调整;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
宜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配套资金
募集不构成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
整。
三、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万良勇、金李、王利祥、刘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