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性股票合计 923.24 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
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8)。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
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四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在限售期内,共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
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
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896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459.72 万股。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在限售期内,共有
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
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
为 459.7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成就。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成就。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入为 83.28 亿元。以公司 2024 年营业
第一个限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收入为基础,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售期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为 41.0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二个限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售期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薪酬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除已离职的股
的相关规定实施。 权激励对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予以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确定共有 896 名符合激励条件,
考核,
优秀 100% 其中 44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
良好 100% 秀,45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合格 60% 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激励对象
不合格 0 符合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
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扣除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 3.80 万股,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9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459.72 万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459.72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896 名,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87%。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情况: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 继续锁
制性股票 售的股份 除限售的 定的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万股) (万股)
合计 46.00 0.00 23.00 23.00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
单、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 2025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实际授予的人数为 902 人,合计授予 92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83.28 亿元。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1.0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
除限售期内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 万股应按
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限
比例(5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96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
份总数为 459.72 万股。
综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股份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