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光明先生、梁文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黄光明先生、梁文飞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
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黄光明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光明先生、梁文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