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67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8,082,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
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
额/10 股=(267,536,615-8,082,700)股×1.00 元/10 股=25,945,391.5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10 股=0.9697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78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公司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以公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赎回 实 施 完 毕 后 的 总 股 本 267,536,615 股 剔 除 回 购专 户 已 回 购 的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082,7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
份 8,082,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82,700
股后的 259,453,9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
额/10 股=(267,536,615-8,082,700)股×1.00 元/10 股=25,945,391.5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10 股=0.9697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788 元
/股。
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徐广成(已
离任)承诺: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咨询联系人:谢岩
咨询电话:0531-88729123
传真:0531-847599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