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公司拟以 2025 年年末总股本 169,225,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307,052.8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225,4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
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咨询联系人:顾姮
咨询电话:0575-86516318
传真电话:0575-860978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