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 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938,028,45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32,872 股后的 908,195,5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 元人
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08,195,586 股×3.8 元/10 股=345,114,322.68 元(含
税)。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10 股=345,114,322.68 元/938,028,458 股
×10 股=3.679145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现有 A 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145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 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自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
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
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铜
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廖恒星及财务总监朱宗元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
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10 股=345,114,322.68 元/938,028,458 股
×10 股=3.679145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现
有 A 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679145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 B 座 11 楼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856-323855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