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6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
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
围之内。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及时完
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完成了相关材料的上报。
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
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嵇 坤 郭芳池
冯 鼎 钱创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