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2026 年 6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
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管理办法》《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经营层应
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
立董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谈、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
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进行核查。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
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
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