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6)033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3名执行董事、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吴灏先生共
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董事长,并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职工代
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3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华刚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担任召集人(主席)
士担任召集人(主席)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萧耀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相应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上述人员均
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上述人员任期自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
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日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阮新卉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备的
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9986795
传真:0571-28887227
电子邮箱:ir@tigermedgrp.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陆家潭街508号泰格医药科创园6层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
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
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
股比例为20.58%。叶小平先生与曹晓春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叶小平先生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曹晓春女士,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
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12 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14,174 股,持
股比例为 5.96%。曹晓春女士与叶小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曹晓春女士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国籍,1980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 19 年医药
行业从业经验,2004 年 3 月-2004 年 11 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 年
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灏先生,男,中国国籍,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 17 年医药行业
从业经验,1994 年 8 月-1999 年 10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 年 8 月-2009 年 1 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
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 年 3 月-2020 年 1 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及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沂非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彭沂非先生有 24 年医药
行业从业经验,2001 年 9 月-2007 年 7 月任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小组负责人、
生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 年 7 月-2008 年 8 月任沪亚国际上海代表处投资项目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沂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毓文女士,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
文女士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
始合伙人,2005 年至 2015 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
(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
(上
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
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
制和保证经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袁华刚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
士和澳门大学 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
项创新业务。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
总经理以及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SH.603658)独立董事。
袁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袁华刚先生目前已经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高管职务,其本次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其在公司正常履职。除上述情况,袁华刚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萧耀熙先生,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滑铁
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自 1996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区历任多个
高级管理职位。其曾在德勤亚太区任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
在德勤中国任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
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
位工作超 25 年。2015 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萧耀熙先生自 2023 年 11 月至今
担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耀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成成女士,197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先后在普华永道担任高级审计师,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前称:杭州西子奥的斯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财务总监,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百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和投后负责人等管
理岗位。杨成成女士熟悉境内外会计及税务准则,擅长财务、税务、风控及运营管理,拥
有超过 20 年的财务管理及上市公司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经验。2022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杨成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晓日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10年起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日女士于2012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晓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44股,持股比例为0.002%。李晓日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阮新卉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
证券部,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阮新卉女士于2018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阮新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阮新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叶小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自公
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曹晓春女士亦系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
公司董事,并自2019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对CRO行业有
着深刻的理解,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
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是公司的领军人物。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
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未因叶小平
先生和曹晓春女士被立案调查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文件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