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3.68%的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
机构情况如下:
财务信息审阅机构;
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