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6)030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6月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陆家潭街508号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已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选举,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叶小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萧耀熙先生、袁华刚先生、刘毓文女士,其中萧耀熙
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华刚先生、萧耀熙先生、曹晓春女士,其中
袁华刚先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叶小平先生、吴灏先生、袁华刚先生,其中叶小平先
生担任召集人(主席);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毓文女士、闻增玉先生、萧耀熙先生,其中刘毓文
女士担任召集人(主席)。
以上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制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议及决定的执行力,推动经营战略和业务目标
的有效达成,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至少七名委员组成,
由董事长提名曹晓春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其他委员由执行董事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
员组成,执行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时,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曹晓春女士任命及罢免委员会其他成员,授权有效
期与曹晓春女士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一致。
曹晓春女士担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并负责公司风险管控、战略实施、新业务拓
展等工作。曹晓春女士和叶小平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
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管理团队年轻化的战略部署,构建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以及推进全球化战
略,同意聘任闻增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灏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彭沂非先生
为公司首席运营官,聘任杨成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用闻增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
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晓春女士变更为闻增玉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
案》;
根据《公司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规定,该委员会设主
席一名,由董事会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根据该委员会的决议,由担任总经理
的董事任委员会主席。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用闻增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合规、环境、社会及公
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曹晓春女士变更为闻增玉先生,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公司与合规、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同时,授权董事委员闻增玉先生任命及罢免委员会其他成员,授权有效期与闻增玉先
生担任合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晓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阮新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
案》。
公司拟通过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主体”)
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首期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本次投资主体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
伙人(LP)以其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上海三
生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叶小平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学
历。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
长。
叶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239,541股,持
股比例为20.58%。叶小平先生与曹晓春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叶小平先生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曹晓春女士,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
促进会会员、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多年从事医药临床的研究和管理工作,200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12 月任泰格咨询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曹晓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14,174 股,持
股比例为 5.96%。曹晓春女士与叶小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曹晓春女士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除此之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闻增玉先生,男,中国国籍,1980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闻增玉先生有 19 年医药
行业从业经验,2004 年 3 月-2004 年 11 月任国际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师。2004 年
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闻增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灏先生,男,中国国籍,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吴灏先生有 17 年医药行业
从业经验,1994 年 8 月-1999 年 10 月任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产品/项目经理。
月任卫材(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7 年 8 月-2009 年 1 月任赛生国际制药有
限公司市场/事业拓展部总监。2010 年 3 月-2020 年 1 月任美信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泰格医药,现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及联席总裁。
截至公告日,吴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沂非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彭沂非先生有 24 年医药
行业从业经验,2001 年 9 月-2007 年 7 月任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小组负责人、
生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 年 7 月-2008 年 8 月任沪亚国际上海代表处投资项目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沂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毓文女士,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
文女士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
始合伙人,2005 年至 2015 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
(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
(上
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
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
制和保证经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袁华刚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
士和澳门大学 MBA,通过国内律师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长期从事并购重组及各
项创新业务。袁华刚先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职务、保荐代表人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董事、
总经理以及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H.600625)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SH.603658)独立董事。
袁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袁华刚先生目前已经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高管职务,其本次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其在公司正常履职。除上述情况,袁华刚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萧耀熙先生,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滑铁
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自 1996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区历任多个
高级管理职位。其曾在德勤亚太区任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
在德勤中国任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
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
位工作超 25 年。2015 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萧耀熙先生自 2023 年 11 月至今
担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萧耀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成成女士,197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先后在普华永道担任高级审计师,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前称:杭州西子奥的斯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助理财务总监,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百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和投后负责人等管
理岗位。杨成成女士熟悉境内外会计及税务准则,擅长财务、税务、风控及运营管理,拥
有超过 20 年的财务管理及上市公司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经验。2022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杨成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晓日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10年起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日女士于2012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李晓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44股,持股比例为0.002%。李晓日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阮新卉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公司
证券部,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阮新卉女士于2018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阮新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阮新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叶小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自公
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曹晓春女士亦系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
公司董事,并自2019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对CRO行业有
着深刻的理解,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
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是公司的领军人物。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
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未因叶小平
先生和曹晓春女士被立案调查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小平先生和曹晓春女士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文件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