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
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
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 7 月 11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2026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 5 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21,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9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12.61-0.40=12.2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