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6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近日与沂南县广源石
业有限公司、祎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琰、刘强、潘大
伟供应链合同纠纷案件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案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
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18,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5FLT337P。
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孙祖镇乔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71321772084291T。
法定代表人:潘大伟
被告:刘琰,男,1982 年 6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路 13
号***号楼***单元***号。
被告:刘强,男,1983 年 10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
镇富源居委会***号。
被告:祎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路 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MA3D3UA498。
法定代表人:刘强
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樱
花路 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MA3U6HPC64。
法定代表人:刘琰
被告:潘大伟,男,汉族,1991 年 12 月 5 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
镇富源居委会***号。
案由:供应链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年 2 月 21 日起分段计算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为 10,811,497.88 元;后续以
司、被告潘大伟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金额暂计 45,836,744.88 元。
(三)事实与理由:
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被告祎禾科技委托原告向其指定的供货商代采“石
英砂”并销售给被告祎禾科技。基于该《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约定,被告祎禾科
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委托原告与被告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源石业”)签订《采购合同》,代为采购了价值人民币 40000125 元的石英砂,
并全额向被告广源石业支付了相关货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由于红线图调整,被告广源石业无法开采石英砂矿,导致
始终未能向原告交货。在此情况下,原告、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广源石业签订了
《补充协议》,约定终止原《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行,并约定由原告与被告广
源石业重新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由被告广源石业销售石英砂给原告,并委
托原告向其指定下游客户销售石英砂。同时,为确保《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履行,
被告刘琰、被告刘强、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任,保证范围为被告广源石业对原告负有的全部义务。
新的《供应链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被告广源石业仍未能履行交货义务。
为此,被告广源石业、被告祎禾科技、被告山东祎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均向原告出
具《承诺函》,承诺在 2025 年 3 月底完成 3000 万元石英砂的交付工作,并退还
价值 4999878 元的货物,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此外,被告潘大伟系被告广源石业
的唯一股东,应就被告广源石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各被告已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
原告退还货款、支付供应链服务费、赔偿维权支出费用。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特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
如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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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