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 宗案件再审立案审查;1 宗案件一审已判决;1 宗案
件已履行完毕。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
位:再审案件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已判决案
件为被告;已履行完毕案件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再审案件涉诉金额 4.02 亿元;一审已判决案件涉诉本金 1,000 万
元;已履行完毕案件涉诉本金 320 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再审案件因再审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现阶段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已判决
案件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已履行完毕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未
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一)涉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0-060)、《诉讼
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5-014)、《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5-026)、
《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6-003)中披露了涉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的一宗案件,该案件原告为东证资管,被告为本公
司,涉诉金额 4.02 亿元。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 74 民初 2489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原告东证资管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上述判决,东证资管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民终 4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持原判。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5)沪民终 419 号《民事判决书》,东证资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 被告/ 涉诉金额
序号 审理法院 案由 诉讼阶段/进展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万元)
一审已判决。被告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浦 十日内赔偿原告损
区人民法院 失 793 万元及律师费
义务
损失,驳回原告其余
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被告应于
判决 生 效 之 日起十
日内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金融法 其余诉讼请求。原告
院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义务
诉,二审法院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
行完毕。
注:上述案件涉诉金额为案件本金口径。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再审案件因再审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已判决案件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
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已履行完毕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