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 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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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
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空分”)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中国空分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虽然存在质押的情况,但已取得质权
人出具的《关于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承诺函》,故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
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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