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7,806,521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 人,代表股份 86,482,6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
份 12,71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9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4,169,7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5.69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2,31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252%。均为中小投资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
“普通股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中小投资者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63,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王健、刘晓亚、吴颖昊分别向各位股
东作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67,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1,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2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3,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6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2%。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3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9,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6%。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7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37,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1,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60,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5,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6%。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5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5,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5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50,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584,5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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