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恒逸石化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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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9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 日 9:15-2026
年 6 月 2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7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10,3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7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324,064,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9,542,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49%。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40 万吨高品质纤维用煤制乙二醇项目的
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59,675,14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9,342,963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54,416,66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29%;
   反对 105,423,37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7%;
   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4,084,485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5,423,37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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