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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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致: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在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24 楼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亚楠、蒋嘉娜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
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其中:
(1)2026 年 6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本次会议按照
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为股东提
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并且,2026 年 6 月 2 日 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也
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在上海市天目中路
经验证,本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2,495,005 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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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41.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38,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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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
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
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
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
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前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 晨 刘亚楠
__________________
蒋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