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1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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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
票期权总计 137.40 万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于桂
娥、吴军威、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
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1)和《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9)。
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5-020)。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合同到期前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权益不
作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可保留相应的行使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
权益不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有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3.6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为基准年,公司 2025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50%(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
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46.33 万元,增长率为-
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93.30 万份、预留授予的 18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40.50 万份,合计 133.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7.40 万份股票
期权。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上述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
计划》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己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手续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规定,
公司尚需按规定向有关机构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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