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6-024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1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拓
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
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
述人员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变
更为 96 人。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10%、
触发值为 8%”。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
因此第一批次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拟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1.20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8.20 万股。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