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8 日为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6.90 元/股。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
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2 元/股调整为 15.92 元/股,本次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6 日)
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4 万份,行权
价格为 16.52 元/股。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
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2 元/
股调整为 15.22 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因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
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
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公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
度、2025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分别为
率低于 10%,不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因此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本次注销合计 3 万份股票增值权,占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授予总数的 30%。
综上所述,《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二〇
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
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
股票增值权数量共计 3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
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
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