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2 1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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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
“《企业管治守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应为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应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如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
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未满足《香港上市规则》
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说明未能满足有
关规定的详情及原因,并于未能满足前述规定的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
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证券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
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委
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
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
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本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因当事人回避造成参会委员人数不足 2/3,致使会议不能进行的,应将相关议题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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