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
稚健医药有限公司持有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50.98%
股权,中山润乐近日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案号为(2026)粤 2072 民初 16806
号,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广东香山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堂制药”)为小儿咳嗽糖浆药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20027674)原上市许可持有人,2025 年 9 月与中山润乐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香山堂制药将其持有的小儿咳嗽糖浆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Z20027674)转让给中山润乐,转让总价款为 9500 万元,并对权属
变更流程、资料交付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同时约定
中山润乐应于案涉药品批文完成持有人变更登记后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孰晚之
日为准)前支付首笔转让款 5000 万元,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转让
款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尾款 2500 万元。香山堂制药主张其已
配合中山润乐完成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变更登记及相关资料移交义务,中山润乐
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构成违约,香山堂制药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向中山
润乐发出《解除〈资产转让协议〉通知书》。香山堂制药诉讼请求如下:
月 6 日解除;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中山润乐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