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关
联委员钟建荣女士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
及数量合法合规。该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该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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