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经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建议以及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6 年
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上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二、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
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度基本薪
酬为 70 万,按月平均发放。
其他负责人的基本薪酬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由董
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薪酬的 0.6 至 0.9 倍
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主要负责人(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度绩效薪
酬基数为 90 万。
其他负责人绩效薪酬基数,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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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按其基本薪酬的核定倍数折算(即核定倍数 × 主要负责人绩
效薪酬基数,核定倍数与基薪倍数一致)。
绩效薪酬 = 绩效薪酬基数 ×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董事会根据控股股东建议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
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专职董事长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成效按照一定比例实施上调;按照其他负责人的职数和主要负责
人绩效薪酬的考核结果,核定其他负责人的绩效薪酬上限。公司董事
会依据其他负责人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他负责人年度考核
评价系数,并在核定的绩效薪酬上限内进行分配发放。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与企业偿
债能力紧密挂钩的负责人薪酬调控机制,绩效薪酬的发放要结合盈余
现金保障倍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利润)情况确定发放比例:
当 0.8≤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时,当年可全额发放绩效薪酬;
当 0.6≤盈余现金保障倍数<0.8 时,当年可发放实际应发绩效薪
酬的 90%;
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0.6 时,当年可发放实际应发绩效薪酬的
因年度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未达标而暂缓发放的绩效薪酬,实行延
期支付,若本届任期末累计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累计盈余现金保障倍
数=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净利润)≥0.8,则将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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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部分予以补发;若累计倍数<0.8,则不再发放。
薪酬与预发的绩效薪酬之和,不超过年度薪酬总额(即基本薪酬与年
度考核评价系数为 1 时的绩效薪酬之和)的 60%,即绩效薪酬的预发
放额度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基数)ⅹ6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
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书参照本方案执行,不另行签订;
其他负责人依据本方案、岗位职责分工等与企业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
书。
(二)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三)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国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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