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
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欧阳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生效。
?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欧阳毅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是否继续在上
原定任期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到期日 (如适用)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任职
承诺
欧阳毅 非独立董 2026 年 6 2027 年 1 月 工作调整 是 副总经理 是
事 月2日 2日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欧阳毅先生辞
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规范运作,也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欧阳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欧阳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鑫科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同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南京创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科芯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4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欧阳毅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欧阳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欧阳毅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构成人员不变。欧阳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欧阳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欧阳毅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理工大
学微电子专业学士。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威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研发工程师;2006 年 6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研
发工程师;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互芯集成电路(北京)有限公司研
发工程师;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惠州市正源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理;
微有限”)生产采购负责人;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昂瑞微有限监事、
生产采购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昂瑞微有限董事、生产采购负
责人;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昂瑞微有限生产采购负责人;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 年 2 月至 2026 年 4 月,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鑫科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同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创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科芯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4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北京鑫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同
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欧阳毅先生与公司股东钱永学先生、孟
浩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前述情况之外,欧阳毅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