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6-02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将南湖厂区
不再使用设备等资产经过重新评估后再次通过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兴产权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以下简称“本次拍卖”),本次拍
卖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94,553,920.80 元。上述标的资产经嘉兴产权公司公开挂牌
竞价,南京首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首佳”)已被确认为本
次产权交易受让方,成交价 10935.3920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民丰特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
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后续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首佳支付的本次拍卖设备的转让款 10935.39208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对公司 2026 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
报告为准。
公司于近日与南京首佳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编号:C202601184)。具
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额 (万元)
利用有限公司 司原 8 号纸机、 原 9 号纸
机、原 12 号纸机、原 18
号纸机、原 19 号纸机、原
原 22 号纸机、原七分厂涂
布机、原机修分厂、原热
电分厂、原给水分厂、原
加印分厂、原丰莱公司以
及公共部门的闲置机器设
备及配套备品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南京首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57963289X
成立日期 2012/12/06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66 号(徐矿广场)9 楼 9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66 号(徐矿广场)9 楼 9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 伟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
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
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主营业务
金属);土石方工程施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日用产品修
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切割
及焊接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装
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选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崇军/方亮亮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合同名称:资产交易合同(C202601184)
甲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首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设备
本合同项下资产交易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经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公
开挂牌,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认乙方依法作为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0,935.39208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
佰叁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捌角。
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成交款和设备拆除清运保
证金 500 万元,成交款和设备拆除清运保证金直接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和设备拆除清运保证金 500 万
元后 2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甲、乙双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
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
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
(3)嘉兴产权公司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
全部款项与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
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